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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北京文化论坛——首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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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中华民族崛起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编委会
'九·一八'历史博物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新疆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台湾)中台科技大学
(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
(日本)大東文化大學
(韩国)大邱Cahtolic大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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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35,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2002年国际住房与规划联合会第46届世界大会组委会
2004年中国纳米技术应用研讨会组织委员会
2010国际数字科技博物馆论坛秘书处
2018’中国土地资源科学创新与发展暨倪绍祥先生学术思想研讨会论文集编委会
2021动物致伤防治高峰论坛组委会
256200 山东省邹平县醴泉七路 教育中心(农业局)
Baylor University 美国贝勒大学
Brandeis University
Council for Research in Values and Philosophy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Sinographic Texts and Culture Nanjing University
K.U.Leuven
Kenyon College
Kong Ju University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院
Philosophy Department,Peking University
Rowan University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SOAS) London
找到90516条数据
包公文学研究
学术论文
包公故事的丰富,在通俗文学中可以说是独一无二。包拯的故事北宋时期就在民间流传,宋元明清以包公故事为题材的文学作品难以统计。这说明,包公文学是一种显著的历史存在。 包公文学是指涉及包公故事情节的文学作品,包公文学体裁有戏曲、小说、传说故事、宝卷等。本篇包公文学的研究以戏曲、小说为主,对包公文学的考察时限止于清末。本研究的内容以清官文化的产生为背景,研究包公文学的产生、发展和包公形象的演变,着重探讨清官文化为什么会在宋朝兴起,宋元以来的清官文学为什么会以包公为代表,并且以文本的演变来探讨包公文学的发展变化。同时,从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的角度对包公文学意蕴作深入细致的探讨。 研究包公文学可以体会中国古代的司法文化与精神。中国古代注意法与情、法与理的关系,重礼教,法顺人情、息讼止争是古代的司法精神。包公文学虽然积淀着封建政治文化成分,是皇权制度的产物。但是执法如山的包公,体现了一种民本思想,包公文学关注的是平民的闩常生活并揭露了统治阶级残民以逞的罪行。这是一种真正的民间立场,不同于文人对民众居高临下的同情。包公文学中的清官意义是一种为官之道与从政之德,具体表现为青币廉洁、刚直不阿、体恤民情等方面,这是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因此,包公文学包含着一种深刻的人文精神。研究包公文学已远远超过包拯这一历史人物本身,有重大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 宋朝之前的著名的廉吏,也有不少。在同时代的官僚中,包公的地位远不及富弼、韩琦、文彦博等人显赫,才情也比不上欧阳修、苏东坡等人的出类拔萃;政治上的建树,更无法与范仲淹和王安石等人相提并论。包公为什么会作为清官文学的代表在通俗文学中出现?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要从包拯所处的宋朝——清官文化兴起的时代谈起。清官文化在宋朝的兴起有历史、社会和文化的原因。宋朝革除五代弊政,建立廉洁的政府,是顺应历史潮流的。而宋朝的法律对私有权的保护和重典治盗贼,也加强了民众的法律意识和对清官的诉求。宋代,清廉是官员必须遵守的基本政治准则。不少官员自觉以儒家的思想来塑造自己的清官品格。宋代出现了一大批砥砺名节的士大夫,这是宋朝清官文化产生的一个标志。而民间文艺中的公案文学则是清官文化生动的体现,是清官意识流行的重要标志。民间对清官持久和广泛的传播,充分说明了传统的清官意识基本上是一种民间信仰。清官是百姓用心灵供奉的神。正足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包拯有幸走进了通俗文学,从而成为清官的典型。只有从清官文化的角度去考察包公文学,才能真下解决问题。 包公文学在各个朝代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期。包公形象,在宋代市井文艺家那里,包公只是一个判官形象。包公在通俗文学中成为判官形象,则与正史与文人文集对他审案个性的描写有关。宋人的历史和文人的文集中,记载包公判案的有十多处,并表现了包拯峭直、清廉、明察、忠恕爱民的个性,包公在审案中注重法律与情理的统一。所有这一切,都为后世包公文学所本。 到了元代,包公被塑造成有智谋的斗士形象。主持正义又充满智慧的包公,体现了作家们对清明政治的渴望和期待。同时,这也是生活在朝不保夕的元代百姓的呼声。平民呼唤包公,实际上是对黑暗现实的极度不满而导致的一种心理幻想。元剧作中的包拯,既维护皇权,又刚正不阿,替民众伸冤,显示了一个清官所具有的正直品质和内在魅力。 在明代,他有智有刚,是门断阳夜断阴的星主。与宋元逐渐神化的包公相比,明代的包公神通广大,上至玉帝,下到阎罗,对包公有求必应,有的地方神,更受他驱使。清代他又成了侠客的首领。在清代,他除了集精察、神明于一身外,更是忠心耿耿的国家栋梁。总之,包公是民众理想的化身。古代通俗小说的作者,大多数是身处下层的文人,他们在现实中经受过太多的痛苦和压抑,仕进无门。他们便把自己的政治热情和理想,寄托在作品中的主要人物身上。这种人物形象往往有至高无上的伦理舰范。他们创造的通俗文学作品,是他们的白日梦。 包公文学体现了独特的民族文化心理。这从对关汉卿的包公戏与莎士比亚“案情剧”比较研究中可以发现。同样是面对善与恶,中国的小人物只能靠外力——鬼魂或清官来为他们伸张正义;莎士比亚对于善与恶,既借助于法律来解决,又充分表现人的本质。在他看来,悲剧的原因根源于人自身,人的自山意志往往陷入到罪恶之中。中国人相信天理,所以代表正义的一方都有好结局,很少西方悲剧那种恐怖、悲惨、神秘等成分。中国悲剧着重表现主人公的正义性和顽强的斗争精神,可以看成是采用正剧形式的悲剧。 包公文学自宋朝诞生以来,包公故事如滚雪球一样,出现了难以数计的包公故事。这些故事大多是一种重写或改编。从包公文学中小说、戏曲故事情节相互移植和因袭化用的情况,可以考察包公文学题材流变的迹象及相关文学形象。学者们对包公故事的源流花了很大力气去做,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但是有两种偏向:一是把小说史研究降为纯粹的故事考辨,二是把作家创作看成简单的故事汇编。 因此,以文本的演变(进步)来探讨包公文学的发展,也就是历史演变法,是有必要的。在研究过程中,力图在文本的演变中找出变化中的新质,从中发现新的理论问题,并加以分析。在研究中发现:包公文学故事的因袭可分两种情况。一是取自前人笔记,二是包公文学故事内部的演变。包公文学的因袭不仅仅存在于相同体裁的文学形式之问,如《龙图公案二》对《百家公案二》的抄袭、改编,而且也表现在说唱文学与小说之间的互动。一般情况下,当小说被改编成表演艺术(戏曲)时,往往容易成功。因为,从小说形态转化为戏曲形态容易,戏曲形态也往往内含着小说叙事的方式。比如,杂剧《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是对宋话本《合同文字记》的重写,从叙事的同一性、抒情的主观性和主题的强化三个方面,都可以看出杂剧在对小说重写过程中的创造性。在这创造性的重写过程中,叙事速度有快慢详略之分,在小说的简单的介绍地方,戏剧往往充实一些细节和场面,以便刻画人物心理、情感,有很强的感染力,这样,表现的主题也更鲜明。包公文学在演变过程中,如果说戏曲因袭小说易取得成功,那么,戏曲演变成小说,则难以成功。因为小说失去了戏曲的抒情写意功能,必须通过人物、情节设置来表现世态百象。而包公文学在这方面几乎没有成功之作。比如《百家公案》不少故事是对前人戏曲的改编,在改编过程中往往大量移植、删改,篇幅大幅度的缩减,作品的情节事件简缩,描述粗略,较少大段场景化铺叙,缺少对人物的描摹刻画。小说显得简略而粗枯。然而,另一方面《百家公案二》的主题的单一性又很好地实现了叙事者普及法律的意图。 包公文学在演变过程中,故事情节一般越来越合理。仁宗认母故事最早的是元杂剧《金水桥抱妆盒二》,但无包公出场,且情节太荒唐。其后明传奇《金丸记二》、清前期小说《万花楼演义》等,都对这个故事作了进一步改编,但情节仍有疏漏。《三侠五义》改编后更符合情理,堵塞了情节的漏洞。 包公文学中有一种改编值得注意,主题发生演变。自《史记·游侠列传》、《史记·刺客列传》以来,游侠在文学作品中不断闪现,至明清,侠文学蔚为大观。在此过程中,游侠的行为和人格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崇尚血气之勇到追求忠义,从轻生死重然诺墨家精神到兼济天下儒家情怀的人格转变。《三侠五义》可看成对古代侠义精神作出的一种修距。另外,在《水浒传》里表现的侠客归顺官府的叙事模式,至《三侠五义》终于成熟。 为什么包公文学不断被重写?由于中国古代社会冤案丛生,也必然出现“情同”,于是出现了包公文学的因袭现象。这种“事以感生”、“兴从境起”的创作动机在包公文学中不断产生,于是,包公文学的文本在演变过程中,人物形象、情节设置、主题等都会发生变化。 在研究方法上,还注意运用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包公文学意蕴作深入细致的探讨。包公文学对昏聩吏治的讽刺,对凶党恶徒的揭露,对家庭道德问题的忧虑,都表现了一种批判现实、关怀人间的情怀。清官包公是通俗文学塑造的理想形象,包公崇拜既是民众的诉求,也是统治者需要“教化之吏”的一种表现。他作为教化之吏,必然具备孝亲、忠勇等政治伦理思想。清官既然是统治者的需要,他也会表现为封建文化本身的缺陷,如靠直觉判案,运用酷刑维持风化等行为。虽然如此,包公作为公正的象征,将永远为人民崇拜,包公精神已经成为一种民族精神的一部分。 包公文学中的大团圆结局大多为复仇型和果报型。这两者都表现了一种惩恶扬善的主题。包公文学中受害者的鬼魂复仇或还魂故事,其实也寄托了弱小者的深重的悲哀与不幸。从创作角度看,大团圆结局是对现实的一种遮蔽,这种乌托邦式的圆满是瞒和骗造就的一条奇妙的逃路,虽然它是艺术上一种中和雅正的追求。
李建明
大写意花鸟画精神内涵研究
学术论文
花鸟画成为独立学科是在唐代时期,最初出现的花鸟画是以写实、写形为主,即工笔花鸟画。随着花鸟画的不断深入发展,由写实性逐渐向写意性过渡发展。写意花鸟画逐渐取代工笔花鸟画成为画坛主流,最终发展为明清时期的大写意花鸟画。元代时期,受到蒙古族的的统治,元代统治者不断压制中原汉人,废除了两宋设立的画院制度,使得不少仁人志士开始变得消极,逃避现实,隐居山林。这时期人们的审美思想开始转变,宋代院体画中的珍禽瑞鸟等题材已不再适合表现他们的避世消极心理。然而象征清高坚贞人格精神的“梅兰竹菊”四君子题材绘画开始出现。因此,花鸟画一改宋代绘画“刻意求工,妙在赋彩”的风格,转向以纯水墨抒发其内心情感的绘画风格。虽然如此,但这一时期的花鸟画仍属于小写意花鸟画范畴。明代时期,才正式开始出现大写意花鸟画,徐渭是大写意花鸟画的开创者,代表作品为《墨葡萄图》。后来又经过清代的八大山人,近代的吴昌硕、齐白石、潘天寿等人的进一步发展,大写意花鸟画日趋成熟。因此,可以说大写意花鸟画的写意精神开始于元代,渗透于明代,形成于明末清初时期。 大写意花鸟画的形成与发展绝不是偶然的,其发展的背后必有其特有的精神文化内涵。首先,它必然受到儒、道、释中国传统三大思想的影响,有着一定的哲学思想文化基础。另外,文人画的兴起与发展也是大写意花鸟画形成的重要方面。王维、苏轼倡导的“文人画观”促进了文人画的发展,文人画的发展又促进了传统花鸟画的发展。早在唐代时期,就已经出现过泼墨、减笔等大写意花鸟画作品,可以说是大写意花鸟画发展的雏形阶段,但那只是昙花一现,并没有得到后人的继承与发展。明代时期,由于受到“心学”以及董其昌“以禅入画”思想的影响,明代早期就开始出现了注重笔墨文化内涵的作品,如沈周、林良的花鸟画作品。到明代末期,才正式出现以徐渭为代表的大写意花鸟画作品。大写意风格形成后,后来又受到碑学、金石学以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影响,风格不断发展变化,最终形成了雅俗共赏风格。 石涛曾说:“笔墨当随时代。”一幅好的作品应当是能够反映时代特征。时代不断发展,绘画也应当不断创新。因此,我们既要继承传统大写意花鸟画的优良文化传统,同时还应当将其不断发展创新,使其能够反映当今时代的发展特点,适应当今人们的审美需要。但重要的一点是:我们不能因为处于中西文化交融时代而分不清主次,从而丢弃中国传统文化,丢弃大写意花鸟画精神。
贾德翠
眉山苏氏家族教育探析——以三苏时代为中心
期刊
在科举制进一步完善的宋代,作为一个普通庶族地主家族,眉山苏氏因其应时、得法、成功的家教而崛起。围绕科举而进行的苏氏家教,培养出了苏涣、苏轼、苏辙等进士出身、以文学政事通显的科宦族人,为苏氏家族在文学、仕途上作了铺奠。三苏子孙凭借家族背景,或科举入仕,或荫举得官,维系着苏氏家族不至迅速衰落。另一方面,苏氏后裔于仕途虽不显达,却在文学经术上见知于世,形成著名的苏氏家学。可以说,良好的家族教育是眉山苏氏家族振兴、维系的文化保障。
马斗成;李希运
从密州“一赋三记”看苏轼的超然精神
期刊
苏轼的密州一赋三记,集中作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已有的研究比较多地开展了对《超然台记》所体现的超然精神之分析探究。其实,内涵丰富的超然精神,广泛地体现在这一时期的大量诗文词创作中。苏轼对贫富、名利、物我、生死的超越,既是其超然精神的集中反映,也是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根本内容。苏轼后来遭遇政治打击和人生磨难能够泰然处之,并实现人格境界质的提升,取得辉煌的艺术成就,都与此时形成的超然精神密切相关。
杨胜宽[1]
《诗经》的家庭伦理诗
会议论文
<正>伦理,可说是人伦道德之原理,指人与人相处中的行为准则及道德规范。孔子肯定《诗经》在伦理方面的教化功能,而开创了儒家《诗》教的学说与实践,在中国和东亚各国有深远影响的儒家学
安秉均
2002-07-01
“半部《论语》治天下”的流传研究
学术论文
今天提起“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一般认为与宋初宰相赵普有关。赵普是宋初著名的政治家,在北宋建立过程中及北宋初期政治建设中都立下了汗马功劳。《论语》是记载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语录,是儒家经典之一。赵普一生非以文称,著述不多但这句“半部《论语》治天下”却广为人知并流传了下来。 “半部《论语》治天下”涉及到宋代著名政治家赵普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典籍《论语》。对“半部《论语》治天下”所引出的赵普学术造诣及这句话流传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关系到对宋初名相赵普个人政治生涯的评价,还涉及对于同一历史说法在后世流传情况的统计分析。学界对此的研究尚且有限,本文将以此为线索,对相关问题做出梳理。 首先,关于“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出现时间的探讨。据现有史料,赵普一生学术水平有限。洪业《“半部论语治天下”辨》一文,将“半部《论语》治天下”的史料记载追溯至龚昱《乐庵语录》,进而指出这个故事最迟在北宋末年已经流传较广了,后来学者的研究未有突破。 其次,梳理“半部《论语》治天下”在宋元明清的流传,及当时政治环境下学术状况和《论语》学的发展状况。“半部《论语》治天下”出现之后,历代都不乏解释和评论,这就主要涉及当时对赵普及《论语》地位的评价,这一俗语在后世的流传情况,自然关系着《论语》的地位,牵涉到朝代学术背景的发展。不同的社会背景,影响着当时人们对这一故事的侧重点分析和对赵普其人的评价。 再次,简析“寡学术”之外人们对赵普个人的评价。赵普出身小吏之家,学问不多,但一生侍二帝,三度为相,参与了宋朝初期诸多决策,拥有相当辉煌的政治简历。但是他却给后人留下了比较模糊的印象,知名度与其对宋初的贡献远不成正比。 “半部《论语》治天下”自产生起,其流传历经多年而不衰,自有其原因。一是《论语》本身作为中国经典古籍具有深刻的内涵,影响力广。二是儒家思想与统治理论挂钩,顺应社会政治需要;儒家倡导“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是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一大追求,赵普的“治天下说”能够引起士人的强烈共鸣,广为扩散。
刘亚楠
论苏轼关于韩愈的评说
期刊
苏轼对韩愈有众多评说,其中以《韩文公庙碑》最为集中,形成了关于韩愈的诸多经典评价。他以韩愈为百世师、万世法,誉韩的文、道、忠、勇说关乎天地造化、时运盛衰;而“能者天”“不能者人”说,前者有天人感应思想的内驱,后者有对社会的尖锐批判。
阮忠[1]
苏轼诗词英译的象似性探究及对翻译的启示——以林语堂、许渊冲和Burton Watson英译作品为例
期刊
从诗歌语篇所应遵循的象似性原则入手,探讨象似性理论对诗歌翻译的形式对等和意义对应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在象似性原则指导下,对苏轼诗词英译的三个版本进行对比分析,证实象似性原则有助于诗歌形式、文体特征和思想内容的再现,使得译文在最大程度上重现原诗的情绪和意境,达到"形神兼似"的翻译效果。
于艳青[1]
宋朝对成都府路、梓州路少数民族的治理研究
学术论文
宋代,在成都府路的茂州、威州、雅州、黎州、嘉州和梓州路 (后升为潼川府路)的泸州、戎州(后改为叙州)地区,分布着众多的少数民族,这种状况至今仍然未有根本改变。尽管有不少学者已经在宋朝如何治理这些少数民族的研究中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总的来说,系统、深入的研究不多。因此,“宋朝对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的治理”还是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和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分为六部分,由导言和正文五章及结语组成。 导言部分主要阐述选题的意义及其研究现状和当前需要着力研究的几个问题。 第一章是宋朝成都府路、梓州路少数民族的分布。在成都府路,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茂州、威州、雅州、黎州和嘉州。这些少数民族分别被称之为茂州蛮、威州蛮、雅州西山野川路蛮、黎州诸蛮和嘉州虚恨蛮。在梓州路,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戎州(后改为叙州)和泸州,它们分别被称为叙州三路蛮和泸州蛮 (或者泸夷)。叙州三路蛮由南广蛮、马湖蛮和石门蕃部三部分组成;泸夷内部主要分为乌蛮和僚两部分。 第二章是宋朝对成都府路、梓州路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之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设置羁縻府州。在成都府路的黎州,设置了54个羁縻州,雅州设置了44个羁縻州,茂州曾设置过17个羁縻州,威州设置了2个羁縻州,在嘉州未设置羁縻州,但把嘉州的虚恨蛮纳入少数民族来治理。在梓州路戎州,设置了30个羁縻州,在泸州设置了17个羁縻州。 二是“树其酋长,使自镇抚”。主要内容是对少数民族上层的官封,宋朝直接任用、加封其作为土知州、土知县或土刺史,让其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宋朝对少数民族上层的官封,主要有因朝贡而受封,因助宋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稳定有功而加封,因承袭需要而加封,因其它需要而加封。不过,也存在少数民族上层宋朝未任命过,只是默认的情况。不管是否经过官封,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上层都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才能享有一定的权力。权力主要是领有民族武装和世袭官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臣属宋朝和向宋朝朝贡。虽然是一项义务,但是少数民族上层通过朝贡,可以从宋朝这里获得许多利益:丰厚的物质回报,中央王朝的封玺,免受中央王朝发兵征讨。所以才出现朝贡封赏,岁岁不绝。宋朝的朝贡比以前有了新发展,主要表现在:入贡时间作了规定,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主要是五年一贡;同时还有一些其它规定。 三是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地区羁縻之治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羁縻州设置、管理更加严密。可以从三方面反映出来:羁縻州设置更加严密;制定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民族酋领承袭法;制定了进贡的一套具体制度。二是宋朝在成都府路、梓州路少数民族地区的开拓与羁縻府州的废止。文中首先分析宋朝对成都府路、梓州路少数民族地区的禁山禁地,但到了北宋神宗以后,对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地区作了一些改革,于是宋朝在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开拓,废除了一些羁縻州,设立正州,但大多数后来又恢复为羁縻州。这也是宋朝在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羁縻地区试图有所改变的一种表现。 第三章是宋朝对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的因俗而治。主要由二部分组成: 一是“法制”从俗。法律上实行民族习惯法。另外还制定了介乎于俗法与汉法之间的蕃族法律制度。在蕃族法律中,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地区典型的是“泸州法”,主要是根据“黔州法”中的五等刑罪分别减少罚纳的数量而制定的。但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仍然只能适用“俗法”。宋朝还对擅杀蛮人的汉官加以严惩,对使用夷法不当的官员,也要进行追究。 二是盟誓。文中主要对宋朝与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之间盟誓的基本情况,盟誓的背景、原因及其作用、影响进行分析。盟誓在改善民族关系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成为宋朝治理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的一种重要手段。 第四章是宋朝与成都府路、梓州路少数民族的经济往来,主要分析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宋朝与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间的贡赐贸易。朝贡是少数民族上层对宋朝承担的一项义务,既属于政治方面的一项义务,也是宋朝与少数民族之间的一种经济交往。少数民族输送给宋朝的物品主要是土特产品,其中马最多。宋朝要赐予少数民族丰厚的物品,主要是少数民族上层需要的钱币和锦帛。 二是宋朝与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的互市。在互市中,市马贸易是最主要的。宋朝在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众多市马场。宋朝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市马贸易有两大特点。特点之一是重在羁縻。特点之二是宋与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市马数量,受西北买马数量的影响。 三是经济往的作用:经济往来加强了宋朝与各少数民族的经济联系,达到了羁縻之治的目的;促进了各少数民族与内地的交往,同时也促进了贸易双方经济的发展。 第五章是宋朝对成都府路、梓州路民族冲突的处置。内容主要有三部分: 一是宋朝成都府路、梓州路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冲突。概括起来,可分为夷汉冲突和蛮夷冲突两大类型。夷汉冲突又可分为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冲突,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政权的冲突。从史籍记载来看,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地区的夷汉冲突以少数民族与汉族政权的冲突为主,蛮夷冲突相对较少。 二是宋朝对成都府路、梓州路民族冲突的处置方式。主要的手段有和断;打击与招抚;在接连少数民族的地区设置砦堡和义军、土丁进行防御。 三是对宋朝处置成都府路、梓州路民族冲突的评价:其一,密切了宋朝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其二,增进了少数民族之间的了解;其三,促进了民族融合。 最后是结语部分。主要分析宋朝治理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的特点。特点之一是把成都府路、梓州路少数民族地区作为宋朝不可分割的部分来治理;特点之二是自觉利用经济手段来加强对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少数民族的治理;特点之三是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自身力量在治理中的作用。
赵永忠
论文学雅俗观——以宋代文学为中心
期刊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雅俗既是道德裁量的价值标准,又是文学批评的审美范畴。雅与俗分别对应着中心与边缘、古与今、上层与下层、精英与大众,既二水分流,又兼摄交融。随着中古文化向近世文化的转型,晋唐时期带有贵族色彩的传统雅文化观念,逐步被带有平民社会底色的雅文化所嬗代。宋代文人一方面以复雅归颂相号召,另一方面又难免随俗波靡,但是崇雅黜俗始终是其主流。宋代文人所建树的新雅观念,既有古典传统的因承,又有化俗成雅的新机。作为时代口号的"以俗为雅",其目标追求在雅而不在俗;不能简单地将宋元以降的文学发展轨迹表述为由雅向俗的倾斜或转变。
凌郁之[1]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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